我行深知个人信息对儿童及其监护人而言的重要性,也感谢儿童及其监护人对我行的信任。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以外,我行将通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向儿童及其监护人说明江苏银行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对外提供儿童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儿童信息”),以及我行为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的访问、更正、删除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并说明儿童及其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本规则所称儿童信息,是指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行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处理儿童信息。除另有约定外,本规则所用术语和缩略词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中的术语和缩略词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规则是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基础上制定的特别规则,专门适用于我行涉及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产品或服务。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载明之处,则参照适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
为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是儿童的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请您仔细阅读和选择是否同意本规则。如果您是儿童本人,您需要和您的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仔细阅读本规则,并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我行的产品、服务或向我行提供个人信息。
请儿童和其监护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和本规则,特别是采用加粗字体进行标注提示的部分。由监护人选择是否同意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及是否同意儿童使用我行的产品和服务。如果监护人不同意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本规则的内容或不同意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将可能导致我行的产品和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达到我们拟达到的服务效果,儿童和其监护人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我行的产品、服务或相关的具体业务功能。本规则项下的一切同意,均须由监护人在完成监护人身份核验后作出,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本人作出的任何点击、勾选或确认,均不构成本规则所称的监护人同意。我行收集儿童信息前,将向已完成身份核验的监护人展示单独同意页面,由监护人本人勾选确认后方可进行,我行按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和本规则的约定收集、使用、存储和对外提供儿童信息。
在您使用我行提供的电子银行业务功能(以下统称“服务”)的过程中,我行可能需要向您收集一些个人信息,用以向您提供服务、提升我行的服务质量、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这些信息当中可能涉及儿童信息。我行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当中,结合具体服务逐一说明了需要您同意我行收集的信息类型与用途以及拒绝同意的后果。具体请查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中相关约定外,当您使用我行提供的与儿童有关的服务时,我行还将按照如下约定收集信息:
1、当您使用江苏省婴幼儿健康消费券活动服务时,按照“苏银生活”小程序或苏服办的页面提示输入、提供必要的儿童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与婴幼儿关系,用于验证监护关系及儿童的账户信息,如您不提供前述信息,可能无法使用该服务。在您使用该服务前,我行将通过页面提示等方式向您展示《江苏省卫生健康消费券用户活动服务协议》,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该协议内容,由监护人在完成身份核验后勾选同意;我行将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消费券用户活动服务协议》及本规则的约定收集、使用上述儿童信息。
2、我行提供的与儿童有关的服务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如您选择使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及本规则当中尚未涵盖的其他服务,或出现其他我行需要超出上述收集范围收集儿童信息情形的,我行会通过页面提示、交互流程、协议约定等方式另行告知,并重新取得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1.我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按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及本规则的约定使用儿童信息,将收集的监护人和儿童信息用于以下用途:
(1)验证儿童和监护人身份;
(2)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
(3)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2.当我行要将儿童信息用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及本规则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时,会另行告知您,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再次征得儿童的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1.我行会按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的约定存储与保护儿童信息,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对可能接触到儿童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最小必要的授权原则,并采取技术措施对工作人员处理儿童信息的行为进行记录和管控,避免违法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2.我行已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其掌握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策略及规程。在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个人信息主体或其监护人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行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个人信息主体或其监护人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行的补救措施等。我行将以微信小程序推送通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上述事项。难以逐一告知时,我行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相关警示信息。同时,我行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若因我行原因导致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损,我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儿童个人信息一律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我行不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儿童个人信息。在您终止我行电子银行服务或终止使用我行提供的与儿童有关的服务后,我行会停止对儿童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在为实现本规则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依法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儿童和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存储时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1)查阅与复制:监护人可通过手机银行、“苏银生活”小程序或营业网点,查阅、复制其与儿童相关的个人信息,了解收集范围、使用目的、保存期限等。
(2)更正与补充:如儿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监护人可随时要求我行更正、补充。
(3)删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监护人有权要求我行删除儿童信息:①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②我行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③监护人撤回同意;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转移: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监护人可请求将儿童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5)撤回同意与注销:监护人有权随时撤回对儿童信息处理的同意或注销相关账户;撤回同意后,我行将停止处理相关儿童信息,但撤回前基于同意已开展的处理不受影响。
我行将在收到监护人请求后十五日内受理并处理;如确需延长处理期限,将向监护人说明理由。拒绝提供必要身份信息可能导致无法响应部分请求。
我行承诺对儿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在下列情形并依《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约定对外提供儿童信息,且将分别取得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确认第三方已征得该同意:
(1)委托处理:如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信息,我行将与其签署协议,约定委托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信息种类、保护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不得超出约定目的、范围处理,不得将儿童信息用于用户画像、个性化推荐等行为分析目的,且未经我行同意不得转委托。
(2)转移: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转移儿童信息的,我行将向监护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本规则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将重新取得监护人同意。
(3)披露:除为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保护儿童及监护人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外,我行不对外披露儿童信息。
上述情形涉及具体第三方的,我行将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中列明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与信息种类。
因业务需要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我行会适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在本规则发生变更时,我行会在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苏银生活”小程序和其他相关渠道上发出本规则更新版本,并会在变更内容生效前以官方网站(www.jsbchina.cn)、营业网点公告、手机银行公告、个人网银公告、小程序公告等合理方式通知您,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规则最新内容。如果您是儿童的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请您仔细阅读和选择是否同意本规则更新后的内容。如果您是儿童本人,您需要和您的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仔细阅读本规则更新后的内容,并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我行的产品、服务或向我行提供个人信息。
您需要对本规则更新后的内容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并注销相关的用户,我行将停止收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您继续使用服务,我行将执行更新内容。
如您对本规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疑问,您可以通过95319电话客服、“官方网站(www.jsbchina.cn)、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苏银生活”小程序中我的客服等我行客户服务渠道与我行联系咨询、投诉或举报,我行会及时处理您的意见、建议及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我行将在收到您的问题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处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行全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jsyhxbb@jsbchina.cn。